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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细颗粒物浓度至少降10%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突出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全力实施“一河两江”清水行动等,力争到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西安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余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0%以上。 目标:到2017年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西安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 我省加强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均衡发展,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初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11.5%、12.9%、11.0%、12.9%。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关中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西安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10%以上,其余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渭河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汉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 ——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其中:西安市达到100%。 行动:着力解决“雾霾”等突出环境问题 创建关中“环保模范城市群” ——突出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按新标准全面达标为目标。关中地区所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建立雾霾观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污染应急处置。创建关中“环保模范城市群”,提升关中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 ——全力实施“一河两江”清水行动。以流域水质全面达标为目标,全面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生态修复以及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推动“一河两江”水质持续改善。 ——大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的集中治理力度,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并重 加强秦岭生态保护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并重,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加大天然林保护投入,全面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 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城乡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秦岭国家植物园和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启动秦岭中央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淤地坝建设,减少水土流失。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环境意识、生态意识、节约意识,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城乡居民勤俭节约,广泛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设备。积极发展城市慢行交通,推广城市自行车租赁业务,鼓励市民更多选择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积极引导绿色消费。(记者 朱雪娇) 我市前两月大气月考成绩揭晓 长安高新高陵上月排前三 昨天,市减霾办和市监察局联合通报我市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情况。2月份,区县、开发区综合排名前三位的是:长安区、高新区和高陵县。 2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天,主要污染物浓度PM2.5下降了15.76%、PM10下降8.05%、二氧化硫下降16.46%、二氧化氮下降8.20%。 在1-2月份污染的52天中,45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6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余1天PM2.5及PM10的污染指数均达到500,共同为当天首要污染物,颗粒物仍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子。 前两个月,市减霾办和市监察局对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和排名。1月份,排名前三位的是:户县、蓝田县和高陵县。排名后三位的是:未央区、莲湖区、经开区。 2月份,排名前三位的是:长安区、高新区和高陵县。排名后三位的是:航天基地、灞桥区和国际港务区。(记者 马昭 实习生 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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